www.paly.gov.cn 发布时间:2016/9/8 19:22:58 大 中 小 论坛
为加强村镇管理,2013年以来,我县将原有部分自然村合并组成新的行政村,但并未对合并后的自然村的法律地位做出明确规定,致使诉讼过程中产生许多问题,为此,我院向县政府提出明确自然村诉讼主体地位的司法建议。
8月18日,县委副书记、县长王君师对我院提出的司法建议作出批示“由农业局、法制局、财政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,由法制局负责牵头开展调研工作,本着稳妥、理顺、可行的原则,理顺自然村和行政村的法律关系、组织关系、资财关系及政治关系。”
编辑:平邑县委政法委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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