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w.paly.gov.cn 发布时间:2014/8/19 10:06:47 大 中 小 论坛
近日,平邑司法所接到湖南某律师事务所打来的电话,称平邑街道辖区内的村民杨某用在上海打工期间办理的信用卡,透支消费8800余元,经多次催告,迟迟未还。该案中的杨某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,请求司法所协助调解。
司法所在进一步核实案情后,得知杨某变更了手机号,后经多方查找,联系上其配偶吴某。据吴某反映,杨某在办理该信用卡后,并未使用该卡,而是将它借给杨某哥哥使用,透支造成的欠款为其哥所为,跟杨某并没关系,她认为这笔透支款不应由她们偿还。司法所在了解该案情况后,一方面对吴某耐心劝导,让杨某尽快联系其哥哥,督促他尽快还款;另一方面对吴某宣讲关于杨某哥哥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,而作为持卡人的杨某不仅要承担偿还责任,甚至可能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而追究其刑事责任,因此希望杨某尽快筹钱归还欠款,尽量避免被追责。
经过司法所数小时的细心劝解,吴某和杨某最终决定先偿还所欠银行欠款,之后再找杨某哥哥追偿。银行方面也表示可以适当延期返还欠款。最终一起因亲属之间,借用信用卡透支,引起的欠款的纠纷就此了结。
司法所法律提示: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出台的《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》规定,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,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。将信用卡借给别人使用也是违法的,由此而造成的欠款,只能由持卡人自己承担。
银行信用卡带给我们方便的同时,我们要理性消费,透支消费后要及时还款,不要让自己背上不良信用记录,更不要因此触犯法律。
编辑:平邑县委政法委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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