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w.paly.gov.cn 发布时间:2014/5/16 15:04:40 大 中 小 论坛
二、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、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、民事、商事、行政等一审案件。
三、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,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判提起再审的案件。
四、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,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。
五、依法审查、决定国家赔偿案件。
编辑:平邑县委政法委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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