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ww.paly.gov.cn 发布时间:2014/5/16 9:13:42 大 中 小 论坛
(一)根据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县委的部署,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。
(二)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,并督促贯彻落实。
(三)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;
(四)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,结合实际,研究制定严肃执法、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。
(五)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,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,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,研究、协调有争议的重大、疑难案件。
(六)组织、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,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。
(七)组织、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,总结新经验,解决新问题,探索政法工作改革,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。
(八)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,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、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。
(九)组织、协调对政法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宣传工作。
(十)指导各乡镇(街道、经济开发区)、县直各单位的政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。
(十一)完成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编辑:平邑县委政法委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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